01第一类 活动物;动物产品 (1~5章)
第一章:活动物
第二章:肉及食用杂碎
第三章:鱼、甲壳动物、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
第四章:乳品;蛋品;天然蜂蜜;其他食用动物产品
第五章:其他动物产品
02第二类 植物产品 (6-14章)
第六章:活树及其他活植物;鳞茎、根及类似品;插花及装饰用簇叶
第七章:食用蔬菜、根及块茎
第八章:食用水果及坚果;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
第九章:咖啡、茶、马黛茶及调味香料
第十章:谷物
第十一章:制粉工业产品;麦芽;淀粉;菊粉;面筋
第十二章:含油子仁及果实;杂项子仁及果实;工业用或药用植物;稻草、秸秆及饲料
第十三章:虫胶;树胶、树脂及其他植物液、汁
第十四章:编结用植物材料;其他植物产品
03第三类 动、植物油、脂及其分解产品;精致的食用油脂;动、植物蜡 (15章)
第十五章:动、植物油、脂及其分解产品;精制的食用油脂;动、植物蜡
04第四类 食品;饮料、酒及醋;烟草、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(16~24章)
第十六章:肉、鱼、甲壳动物、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
第十七章:糖及糖食
第十八章:可可及可可制品
第十九章:谷物、粮食粉、淀粉或乳的制品;糕饼点心
第二十章:蔬菜、水果、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
第二十一章:杂项食品
第二十二章:饮料、酒及醋
第二十三章: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;配制的动物饲料
第二十四章:烟草、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
05第五类 矿产品 (25~27章)
第二十五章:盐;硫磺;泥土及石料;石膏料、石灰及水泥
第二十六章:矿砂、矿渣及矿灰
第二十七章:矿物燃料、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;沥青物质;矿物蜡
06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(28~38章)
第二十八章:无机化学品;贵金属、稀土金属、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
第二十九章:有机化学品
第三十章:药品
第三十一章:肥料
第三十二章: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;鞣酸及其衍生物;染料、颜料及其他着色料;油漆及清漆;油灰及其他胶粘剂;墨水、油墨
第三十三章:精油及香膏;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
第三十四章:肥皂、有机表面活性剂、洗涤剂、润滑剂、人造蜡、调制蜡、光洁剂、蜡烛及类似品、塑型用膏、“牙科用蜡”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
第三十五章:蛋白类物质;改性淀粉;胶;酶
第三十六章:炸药;烟火制品;火柴;引火合金;易燃材料制品
第三十七章:照相及电影用品
第三十八章:杂项化学产品
07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;橡胶及其制品 (39~40章)
第三十九章:盐;硫磺;泥土及石料;石膏料、石灰及水泥
第四十章:矿砂、矿渣及矿灰
08第八类 生皮、皮革、毛皮及其制品;鞍具及挽具;旅游用品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;动物肠线(蚕胶丝除外)制品 (41~43章)
第四十一章:生皮(毛皮除外)及皮革
第四十二章:皮革制品;鞍具及挽具;旅行用品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;动物肠线(蚕胶丝除外)制品
第四十三章 毛皮、人造毛皮及其制品
09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;木炭;软木及软木制品;稻草、秸秆、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;篮筐及柳条编结品(44~46章)
第四十四章 木及木制品;木炭
第四十五章 软木及软木制品
第四十六章 稻草、秸秆、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;篮筐及柳条编结品
10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;回收(废碎)纸或纸板;纸、纸板及其制品(47~49章)
第四十七章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;回收(废碎)纸及纸板
第四十八章 纸及纸板;纸浆、纸或纸板制品
第四十九章 书籍、报纸、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;手稿、打字稿及设计图纸
11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(50~63章)
第 五十 章 蚕丝
第五十一章 羊毛、动物细毛或粗毛;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
第五十二章 棉花
第五十三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;纸纱线及其机织物
第五十四章 化学纤维长丝;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
第五十五章 化学纤维短纤
第五十六章 絮胎、毡呢及无纺织物;特种纱线;线、绳、索、缆及其制品
第五十七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
第五十八章 特种机织物;簇绒织物;花边;装饰毯;装饰带;刺绣品
第五十九章 浸渍、涂布、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;工业用纺织制品
第 六十 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
第六十一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
第六十二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
第六十三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;成套物品;旧衣着及旧纺织品;碎织物
12第十二类 鞋、帽、伞、杖、鞭及其零件;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;人造花;人发制品(64~67章)
第六十四章 鞋靴、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
第六十五章 帽类及其零件
第六十六章 雨伞、阳伞、手杖、鞭子、马鞭及其零件
第六十七章 已加工羽毛、羽绒及其制品;人造花;人发制品
13第十三类 石料、石膏、水泥、石棉、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;陶瓷产品;玻璃及其制品(68~70章)
第六十八章 石料、石膏、水泥、石棉、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
第六十九章 陶瓷产品
第 七十 章 玻璃及其制品
14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、宝石或半宝石、贵金属、包贵金属及其制品;仿首饰;硬币(71章)
第七十一章 天然或养殖珍珠、宝石或半宝石、贵金属、包贵金属及其制品;仿首饰;硬币
15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(72~83章)
第七十二章 钢铁
第七十三章 钢铁制品
第七十四章 铜及其制品
第七十五章 镍及其制品
第七十六章 铝及其制品
第七十七章 (保留为税则将来所用)
第七十八章 铅及其制品
第七十九章 锌及其制品
第 八十 章 锡及其制品
第八十一章 其他贱金属、金属陶瓷及其制品
第八十二章 贱金属工具、器具、利口器、餐匙、餐叉及其零件
第八十三章 贱金属杂项制品
16第十六类 机器、机械器具、电气设备及其零件;录音机及放声机、电视图像、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、附件(84~85章)
第八十四章 核反应堆、锅炉、机器、机械器具及其零件
第八十五章 电机、电气设备及其零件;录音机及放声机、电视图像、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、附件
17第十七类 车辆、航空器、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(86~89章)
第八十六章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、车辆及其零件;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、附件;各种机械(包括电动机械)交通信号设备
第八十七章 车辆及其零件、附件,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
第八十八章 航空器、航天器及其零件
第八十九章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
18第十八类 光学、照相、电影、计量、检验、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、精密仪器及设备;钟表;乐器;上述物品的零件、附件 (90~92章)
第 九十 章 光学、照相、电影、计量、检验、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、精密仪器及设备;上述物品的零件、附件
第九十一章 钟表及其零件
第九十二章 乐器及其零件、附件
19第十九类 武器、弹药及其零件、附件 (93章)
第九十三章 武器、弹药及其零件、附件
20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(94~96章)
第九十四章 家具;寝具、褥垫、弹簧床垫、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;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;发光标志、发光铭牌及类似品;活动房屋
第九十五章 玩具、游戏品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、附件
第九十六章 杂项制品
21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、收藏品及古物 (97章)
第九十七章 艺术品、收藏品及古物
22第二十二类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(98章)
第九十八章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